为建立我市高技能人才激励扶持机制,鼓励企业引进和培育高技能人才,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清远市高技能人才补贴(试点)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通过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扶持的100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称试点企业)培养、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申请高技能人才一次性补贴。

(一) 2013年1月1日后,经试点企业引进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三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二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一级);经试点企业培养新获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 申请时仍在职在岗且与上述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且缴交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

二、补贴标准及资金安排

补贴标准:高级技师每人3000元;技师每人1200元;高级工每人500元。高技能人才每晋升一级均可享受人才补贴,但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补贴金额按最高档次执行。

所需资金由企业参保地市、县(市、区)财政负责解决。

三、申办手续

(一) 申办程序。

1、提交申请材料。由各企业汇总申领高技能人才补贴的人员资料,统一向企业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2、受理审核。企业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齐合格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

3、公示。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在企业宣传栏和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官方网站各公示5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受理单位复核。经复核,异议成立的,取消其补贴资格;异议不成立的,按规定支付补贴。

4、支付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清远市高技能人才补贴申请表》上加具意见,汇总后填写《清远市高技能人才补贴人员汇总表》,统一送当地财政局审核拨付。

(二) 申领高技能人才补贴,需提交以下材料:

1、《清远市高技能人才补贴申请表》(需粘贴免冠大一寸相片)

2、身份证(居住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

3、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省鉴定中心网站个人证书验证信息页面打印件。

4、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5、与上述企业签订5年(含5年)以上的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合同期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加盖社保局印章)。

7、申领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银行账户(银行卡)复印件(具体银行由各县确定)。

所有原件将在审核后退回。

四、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由市、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领窗口”受理。

五、监督检查

高技能人才申报培训补贴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伪造有关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培训补贴的,一经查实,除追回所发全部培训补贴外,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附件: 1.《清远市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申请表》

2.《清远市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人员汇总表》

3.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扶持的100家企业

4.清远市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注意事项:1、提交资料《清远市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申请表》和《清远市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人员汇总表》一式两份,其他复印件资料一式一份且加与原件相符公章及单位公章;

2、《清远市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人员汇总表》做成excel表格,在上交资料的时候一并提交电子版;

3、如有不清楚的,请电话咨询:3364400,联系人:刘倩雅。